找算命先生算命的时候用手机在旁边录音是禁忌吗,感觉自从算完命后我整个人怪怪的,脑子有病的感觉,
是你多虑了这不是禁忌
算命医生说的话可以录音吗
可以啊,你最好不要让他发现,你懂得
为什么算命、看相的都说不能把算出来的告诉别人?
因为他们说的大体都相同,怕你告诉别人后发现你的结果和别人的结果一模一样,那算命先生不就泄露自己的骗局了吗
为什么开庭不让录音,合理吗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这也给法院留了一个后门.我可以放火.你就不能....开庭什么情况.法院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录音权限明明显示允许的,为什么还不能录音?
vivo手机出现录音异常现象可尝试按照以下方式解决Funtouch OS 3.0之前的版本建议在i管家--软件管理--软件权限管理--权限--录音中将相关的软件开启,然后重启手机,进入软件中进行录音试试Funtouch OS 3.0之后的版本建议进入手机设置--更多设置--权限管理--权限--录音中将相关的软件开启,然后重启手机,使用看看若重启可以恢复正常现象话,有可能是手机中的其他软件占用手机中的音频通道;可以在手机出现该现象时,进入手机设置--更多设置--应用程序--正在运行中(或者在手机设置--更多设置--开发者选项--正在运行)将软件逐步停止运行,当某个软件停止运行之后,手机可以进行录音使用的话,则将该软件卸载,然后观察使用看看。若手机中下载了“同桌游戏”该款软件的话,建议将该款软件卸载,然后再拨打电话并接通,然后再进行录音看看可以尝试单独进入手机录音软件中进行录音试试,若还是会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建议带上手机前往当地的vivo售后服务中心点进行检测,以售后的检测结果为准。(温馨提示可以在手机桌面上找到vivo官网--服务--点击服务网点--选择所在省市--查询当地较近的售后服务中心即可。)
录音为什么不能作为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为什么手机录音不能做为呈堂证据
录音不是不可以作为证据,而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也就是说你只有录音一个证据是不行的,因为录音的技术问题并不复杂,有很多不确定性。相关介绍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除了手机录音需要其他的证据如书证、人证等相互佐证。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扩展资料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各种证据,必须综合案件的全部材料加以分析、判断,辨别它的真伪,审查确定它的证明效力。《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确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还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据
法律为什么纵容不告知当事人的录音
从现有法律上解释下,希望楼主采纳从刑事上,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均可作为证据,但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录音证据,侦查机关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从民事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除外。
找算命先生算命的时候用手机在旁边录音是禁忌吗,感觉自从算完命后我整个人怪怪的,脑子有病的感觉,
是你多虑了这不是禁忌
算命医生说的话可以录音吗
可以啊,你懂得
为什么算命、看相的都说不能把算出来的告诉别人?
怕你告诉别人后发现你的结果和别人的结果一模一样。
为什么开庭不让录音,合理吗
vivo手机出现录音异常现象可尝试按照以下方式解决建议在i管家--软件管理--软件权限管理--权限--录音中将相关的软件开启,然后重启手机,进入软件中进行录音试试Funtouch OS 3.0之后的版本建议进入手机设置--更多设置--权限管理--权限--录音中将相关的软件开启,然后重启手机,使用看看若重启可以恢复正常现象话,有可能是手机中的其他软件占用手机中的音频通道;进入手机设置--更多设置--应用程序--正在运行中(或者在手机设置--更多设置--开发者选项--正在运行)将软件逐步停止运行,当某个软件停止运行之后,手机可以进行录音使用的话,若手机中下载了“
录音权限明明显示允许的,为什么还不能录音?
vivo手机出现录音异常现象可尝试按照以下方式解决Funtouch OS 3.0之前的版本建议在i管家--软件管理--软件权限管理--权限--录音中将相关的软件开启,然后重启手机,进入软件中进行录音试试Funtouch OS 3.0之后的版本建议进入手机设置--更多设置--权限管理--权限--录音中将相关的软件开启,然后重启手机,使用看看若重启可以恢复正常现象话,有可能是手机中的其他软件占用手机中的音频通道;可以在手机出现该现象时,进入手机设置--更多设置--应用程序--正在运行中(或者在手机设置--更多设置--开发者选项--正在运行)将软件逐步停止运行,当某个软件停止运行之后,手机可以进行录音使用的话,则将该软件卸载,然后观察使用看看。若手机中下载了“同桌游戏”该款软件的话,建议将该款软件卸载,然后再拨打电话并接通,然后再进行录音看看可以尝试单独进入手机录音软件中进行录音试试,若还是会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建议带上手机前往当地的vivo售后服务中心点进行检测,以售后的检测结果为准。(温馨提示可以在手机桌面上找到vivo官网--服务--点击服务网点--选择所在省市--查询当地较近的售后服务中心即可。)
录音为什么不能作为证据
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
为什么手机录音不能做为呈堂证据
录音不是不可以作为证据,而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也就是说你只有录音一个证据是不行的,因为录音的技术问题并不复杂,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除了手机录音需要其他的证据如书证、人证等相互佐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扩展资料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各种证据,必须综合案件的全部材料加以分析、判断,审查确定它的证明效力。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为什么纵容不告知当事人的录音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均可作为证据,但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录音证据,侦查机关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